7部门:为养老“钱袋子”扎上“安全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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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民政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管,为养老“钱袋子”扎上“安全绳”。

近日,民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养老院预付费用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范和监督养老院预付费用行为,给老年人的“钱袋子”上拴一条“安全绳”。《指导意见》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指导意见》共分4部分14项,界定了预缴内涵,将养老服务费、押金、会员费等各环节纳入监管;明确征收要求,限定养老服务费最高征收期限和押金最高预缴金额,列出会员费征收“负面清单”情形;强调用途,防止养老机构成为赚钱平台;加强多元化监管,对预缴资金分类管理、风险隐患分类处置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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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规定,养老机构采取预付费方式的,应当在服务场所、门户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预付费用项目、标准等信息养老机构,并报负责监管的民政部门。护理服务费预付费用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向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养老机构不得承诺超出床位供应能力的服务,确保缴费老年人总数不超过备案床位总数,预付费用总额不超过本机构固定资产净值;养老机构不得以承诺还本付息、提供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诱导老年人或其代理人预付费用;会员费不得用于非自用的房地产、证券、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 对于符合服务协议约定的退款条件的预付费用,养老院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及时退还,不得拒绝、拖延。

民政部老龄司副司长李邦华介绍,《指导意见》明确了三条“安全底线”:一是严禁养老机构超出床位供给能力“一票多卖”;二是养老机构使用预付款的用途受到严格限制,只能用于抵消老年人入院所需缴纳的费用、弥补机构设施建设资金不足或者发展机构养老服务业务,不得以养老为名筹集资金挪作他用,或者将预付款变成牟利手段;三是明确提出不得以承诺还本付息或者提供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诱导老年人及其家属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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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民政部将指导地方民政部门细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帮助存量机构平稳过渡。”李邦华说,“一方面加强养老机构预付行为风险管理,另一方面堵塞不法分子借预付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空间,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李邦华表示,作为消费者,广大老年人和家属在养老院缴费时也应谨慎,尽量做好“四把关”,避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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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机构是否合法。选择有资质的养老机构,可以查看其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以及民政部门颁发的养老机构登记证,也可以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官网或养老服务官网查询已登记的养老机构。

查看收费是否公开。养老院所有收费必须公开,老年人可在养老院服务点、门户网站等显眼位置查看预付费项目、标准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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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协议是否合理。入住养老院的老年人必须与养老院签订协议,在签订协议前有权要求养老院真实、准确说明预付费用收取、使用等相关信息,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认真审查合同内容,如遇到不合理的格式条款,限制自己的权利,减少或免除机构责任的,老年人有权拒绝。

查看付款是否符合规定。付款时一定要辨明收款账户是否为养老院账户,不要把钱汇到所谓养老院关联公司的账户上,更不要转入销售人员或负责人的个人账户。付款后一定要向养老院索要发票,并检查所填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是否相符。如果养老院以收据之类的“白条”代替收据,有权拒绝。老年人应妥善保存发票或其他消费凭证,发生消费纠纷时可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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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低价、折扣、优惠等,老年人也应保持谨慎,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付费方式。尤其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明白养老院的本质是提供养老服务,不要轻信投资返利、高额回报的承诺,高额诱惑背后往往隐藏着巨大风险,远离非法集资。

老年人及家属在养老机构缴费时遇到问题,可通过网站留言、电话咨询当地民政部门,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如发现养老机构涉嫌非法集资的线索,请及时向当地民政部门举报或向公安部门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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