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山教体政务官方网站
各乡镇、街道教育、体育、文化和旅游局(教体中心)益智游戏,市属中小学(幼儿园),市属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30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政策规定,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我市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初始职称评审发证工作通知如下:
1. 初任职称评审对象
(一)初评职称,是指用人单位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对被考核认定人员在专业技术工作中的品行、业绩、能力等进行评审,确定相应职称的评审方式。是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校毕业生相应职称的简化评审。
(二)凡毕业于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国家认可的博士、硕士、本科、副学士、中专学历,在本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含乡镇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教育技术中心)、教师发展中心等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机构))从事与其专业对应或者相近教育教学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任教师(包括人事档案尚未转入现工作单位,但与本市有关单位签订1学年以上聘任合同或协议,并在本市从事1学年以上教育教学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任教师),可申请参加初始职称评审认证。
(三)按照粤人社局令〔2020〕33号、粤人社局令〔2022〕3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幸福感,在核定的职务结构比例内开展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含初次职称评定发证)。
二、初次职称评审认定条件
1. 教师资格要求
申请初次评定职称的教师,须取得相应类型的教师资格证书。
(2)学历和经验要求。
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或者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可申请初始职称评审认证:
1、中专、大专中级技师班毕业后,实习一年后继续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成绩良好、考核合格的,可以申请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师范学校毕业生只适合考取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其他毕业生只适合考取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2.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成绩优良,经考核合格健康教育,可申请中学、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只适用于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3.大学本科或预科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成绩优良直播带货,经考核合格,可申请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4.研究生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成绩优良,经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为中学教师。
5.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申请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达到相应专业中级资格要求(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有高质量的教育经历总结材料或案例,在市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独立撰写论文2篇,学生教学满意度高)养老服务,成绩优良,经考核合格,可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6.博士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申请中小学一级教师资格认定。
(三)继续教育条件。
相应期限内参加继续教育的申请人,须符合《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条例》的相关要求,在职教师须完成120学分的新教师培训。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自2021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累计不少于90学时。结合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申请人应如实报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并作出承诺。经用人单位和乡镇、街道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申请人只需提供2022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健康教育,不符合初始职称评审发证要求:
1.从事与所学专业不相干或者不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2. 非全日制学历;
3.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不能胜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及师德师风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基本合格的。
三、初次职称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者向学校(单位)提出初次职称评审认证申请,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
(二)考核评价(推荐)。学校(单位)组织考核认定工作组对申请人的师德、能力、勤奋、绩等进行考核评价,市级纪委书记或市直属学校纪委委员还须对申请人的师德师风出具审查意见。对报考一级教师职称的公立学校教师米其林三星,按照学校(单位)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方案进行竞聘推荐,竞聘成功者可推荐参加当年初次职称评审认定。考核评价(推荐)通过者,应在单位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审核报送。经学校(单位)和所属乡镇、街道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乡镇、街道教育纪检部门结合学校(单位)审核意见,对所属单位申请人出具统一的廉政审查意见。经考核评议(推荐)通过、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材料,报送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委会办公室)。市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体育局教师管理科。
(四)评定认定。经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审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到会评审专家总数的2/3以上即为通过。
(五)公示。市评委会办公室应当组织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审核确认。公示后,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予以公告,并颁发电子职称证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及时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并按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报送学校和乡镇街道教育主管部门备案。颁发的电子职称证书,学校(单位)可作为聘任依据,及时开展岗位招聘工作。对公示有异议的,按照审核有关规定处理。
四、材料内容及要求
1. 提交材料
1.《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送材料目录》(附件1,纸质版,1份)。
2.《广东省初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认定申请表》(附件2,纸质,1份),按要求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职称管理系统”中录入信息,使用普通A4纸双面打印装订,不得使用塑料等材料包装或打包,否则将被退回。
3、证书及证明材料各一份(纸质版,要求见送审目录)。
4.《中山市中小学教师初次职称评审认定信息确认表》(见附件3,纸质版1份,单位需提交PDF扫描电子版)
5.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报告表》(《中山市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报告表》)或2021-2022学年《中山市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表》美食街,并附学校考核评价意见(纸质版及PDF扫描电子版,一式两份)。
6.《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申报预公示》(见附件4,纸质版及PDF扫描电子版,一式两份)。
7、《中山市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职称评审核准名单》(见附件5,其中列有初次职称评审一级教师论文提交情况,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
8、各乡镇街道(学校、市直单位)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系统打印本岗位招收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上报。
(2)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工作年限或者实际从事本专业教学年限未达到认可资格年限要求的,该年度不受理认可申请。
2、申请人若有多项学历,只需提供符合认定条件的最高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并附毕业登记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登记备案表、毕业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毕业生登记表(二选一)等学历证明材料。对于毕业证书遗失的申请人,由原学校补发毕业证书或经档案管理部门核查其个人档案,提供足够的学业记录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即可受理认定申请。
3.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30号)规定,取得硕士学位认定为中级资格的人员,须具有2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工作单位出具的班主任工作证明;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美术、科学、综合实践活动、劳动等学科教师、特殊教育专职资源教师、康复训练、巡回指导教师,但所在学校未拒绝担任班主任,免除班主任工作年限要求),并按照中级资格条件提交专业教育教学论文、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论文须同时提交WORD电子版。
4.各类证明复印件须经申请人所在学校(单位)审核,核对无误后须注明“与原件相同”,由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学校(单位)公章。
5、应聘人员应按照《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报送材料目录》的顺序整理应聘材料,用燕尾夹夹好后提交,无需放入文件袋或档案袋内。
6.任何未按要求提交的材料将被视为无效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不予受理。学校(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将根据申请系统和管理权限的要求进行网上审核。
五、提交材料时间
1. 投稿方式
申请材料经学校审核、相关乡镇、街道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汇总报市教育体育局教师管理科。
(二)提交申请材料时间
投稿时间:5月30日之前。
逾期提交的申请材料或者不按照规定提交的申请材料将不予受理。
六、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考核收费标准的批复》(粤价函[2006]629号)和《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考核收费标准的批复》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初任职称评审费为每人280元。评审费由乡镇、街道教育主管部门和市直中小学(幼儿园)统一收取,有关缴纳事宜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一)学校要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首届职称评定发证工作,对2022年本市内调(聘)人员,本市原学校要提供教师工作业绩鉴定等材料作为评定发证依据。
(二)乡镇街道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要严把证明材料质量关,指定专人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申请人或责任人脱口秀演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民办学校教师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相关乡镇、街道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证明材料。
8. 其他事项
(一)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跨地区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初次职称评审和职称复评确认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粤人社规〔2020〕33号研究制定期间,即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7日,经评估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三级职称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技工院校高级技师班毕业)人员,或取得中小学教师二级职称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仍可按照本通知规定参加认定。
(2)通过初次职称评审获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生活,纳入当年职称晋升聘任范围。
附录:
1.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
2.广东省初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认定申请表(格式,系统打印)
3.中山市中小学教师初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信息确认表
4.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前公示表
5.中山市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职称评审名单(含论文提交情况名单)
6.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认)级单位代码表
7.《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30号,网站:)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3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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