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即将开始,你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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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经文化和旅游部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即将开始申报。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

经文化和旅游部、全国艺术类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类项目即将开始申报,现将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与评审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设的意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学术定位,聚焦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充分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中国特色艺术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努力弘扬文化自信、自立自强,推动新时代文化艺术高质量发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2.《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选题指南》(见附件)围绕事关党和国家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围绕建设中国特色艺术学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围绕推动新时代艺术学高质量发展,制定了一批重要课题,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

3.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材料应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力争产生代表正确方向、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应紧跟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动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的创新,具有主体性、原创性,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思想价值;应用研究应立足党和国家发展需要,聚焦文化艺术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具有实效性、针对性和较高的决策参考价值。

四、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和组织科学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以申请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9年3月15日以后出生)。申请人在填写项目组成员信息前,须征得其同意,否则视为非法申请。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实际需要,吸收海外研究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从其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职博士后可从其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文化和旅游部工作人员不得作为项目团队成员申请或参与申请。

5.项目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拥有较强的学术资源和科研实力;设有科研管理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如由本单位兼职人员提出申请,兼职单位须对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担信誉保证。

6.项目指南分为具体项(带星号)和方向项两类。申请具体项时,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重点,也可对课题文字内容做适当修改。方向项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须在此基础上设计具体课题。重点项目均可申请具体项和方向项。申请人可根据项目指南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请自选课题(含重点项目)。自选课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与按照项目指南申请的课题同等对待。课题名称应科学严谨、简洁规范,避免产生歧义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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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项目设有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项目,同时设立西部项目,对偏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的科研项目给予一定倾斜。西部项目不专门申请,而是从西部地区科研人员申请的项目中评定。项目资助参考标准为:重点项目35万元,面上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20万元。最终资助金额在适当范围内浮动。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8.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类项目继续实行额度申报。各省(区、市)、文化旅游部直属单位、共建高校全国艺术类科学规划项目中级管理单位可直接登录“全国艺术类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平台”,网址:)查看本地区(单位)的额度指标。各中级管理单位可根据申请人近几年的项目申请、立项、科研管理等情况确定申请人的申请额度,同时加强对申请项目的审核管理,按照下达的额度申请号进行审核上报。申请单位应严格控制申请数量,减少同类课题重复申请,尤其要加大对青年项目的支持力度。

9.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基础理论研究3-5年、应用政策研究2-3年。

10.为避免同一课题多报、交叉申报和重复立项,保证申请人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学文化,对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有如下限制:(1)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不得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的申报;项目组成员同一年度参与申报的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不得超过2项;正在开展的国家级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的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不得超过1项。 (2)各类正在开展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艺术类项目(结业证书上注明日期在2024年3月15日前或3月15日前已向我办提交结业材料的,可申请今年的项目,后者具体日期以地方中级管理单位提交结业材料时间为准)。 (3)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不得再申请国家社科基金艺术类项目,其研究团队成员不得作为负责人再申请相同或相近课题的国家社科基金艺术类项目。 (4)申请202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面上项目的负责人同年不得再申请国家社科基金艺术类项目。 (5)不得以更换负责单位的方式规避上述(1)-(4)项规定,不得以不同申请人名义提交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请材料。(6)凡申请课题内容与多项正在开展或已完成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密切相关,在申请时须说明所申请项目与承担项目的联系与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多项基金项目完成情况申请。(7)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申请国家社科基金艺术类项目时,在申请时须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与区别,申请鉴定、完成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8)与已发表研究成果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不得用于申请国家社科基金艺术类项目。 (9)以国家社科基金艺术项目名义发表中期成果或最终成果时,不得同时标注“受多个基金项目资助”字样。(10)预期成果须达到国家级项目规模。

11.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类项目继续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申请人登录项目管理平台,按相关提示注册账号,提交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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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申请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纠纷,不得违反科研诚信要求。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5年内取消申请资格;已获批准的项目,予以撤回并通报批评。凡有贿赂评审专家行为,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已获批准的项目,予以撤回,5年内不得再申报国家社科基金艺术类项目。凡在项目申请、评审过程中被发现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纳入科研不良信用记录。

十三、所有申报项目均经过同行专家资格审查、初评和复评。资格审查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执行。同行专家函件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得超过4000字,不得出现申报人、项目组成员及其所在单位名称,否则取消其参与资格。项目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质量,宁缺毋滥。评审结果在文化旅游部门户网站及相关媒体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项目发出项目立项通知书。

14.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须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时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如项目获批,项目管理平台生成的《申请表》将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将以匿名方式通报,并公布鉴定等级。除特殊情况外,拟发表的成果在发表前须进行鉴定。未经授权发表者,视为自行解除资助协议。如拟以少数民族语言或外语撰写成果,请在提交论证材料时予以说明。

十五、除文化旅游部直属单位和共建高校外,国家社科基金艺术类项目实行三级申报制。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作为基层管理单位,应做好申报机构和申报材料的审核审批工作,严格按照本公告及有关规定对《申报表》各栏目进行审核,特别是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真实性、研究团队的研究实力及必备条件等,通过申报管理平台签署明确意见,并承担信誉保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文化和旅游厅(局)艺术科学研究管理处作为中级管理单位,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申请。中级管理单位要加强组织指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申请质量。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台账管理、项目评审报送、名单报送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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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艺术和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中国艺术和科学研究院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全国艺术和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直接受理申报。

16.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共建单位实行两级申报制度,申报课题经本单位审核后,通过申报管理平台直接报送中国艺术设计研究院。

17.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类项目指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全国文科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往年批准立项项目汇编等项目申报相关文件资料可在文化和旅游部网站或申报管理平台首页查阅、下载。

18.申请者及其单位(含文化旅游部直属单位、共建高校)网上集中申报及评审提交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至3月15日。截止后项目管理平台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申请。申请单位完成本级资格审查及项目提交后,还须打印、加盖章生成本单位项目汇总表并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级管理单位;中级管理单位网上评审提交时间为3月16日至4月3日。中级管理单位、文化旅游部直属单位、共建高校完成本级资格审查及项目提交后,还须打印、加盖章生成本地区(单位)项目汇总表并报送中国艺术设计学院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中心。请严格按照以上时间要求申报及评审。 错过验收时间、未按要求操作的,由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街西楼胡同1号中国艺术与工艺研究院国家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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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100007

咨询电话:010-87930753 姚宇航

邮箱:qgyskxghb@163.com(请优先邮件咨询及举报问题)

特别公告。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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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艺术和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 年 2 月 7 日

附件: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指南.doc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doc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级管理部门联系方式.xlsx

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汇编(2013-2023年).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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