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2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2022年,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扣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主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开拓创新,围绕增强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以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增强精神力量为重点,推动文化和旅游各领域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十四五”规划实施机制的意见》,制定“十四五”规划年度实施方案,推动年度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 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产业恢复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在更宽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深度融合发展,激发新动能、形成新优势。坚持文化筑魂、文化赋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笑话视频,推出一批优秀文艺作品,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丰富优质的文化和旅游产品。推动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推动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新业态、新消费模式加快发展。加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中华文明溯源工程取得突破,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圆满结束,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化保护水平不断提升生活感悟,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社会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统筹推进长江、长城、长征、黄河、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积极助力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成功举办,深入拓展对外和港澳台工作自助火锅,不断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
一、组织机构和人员
2022年末,全国共有各类文化和旅游单位31.4万个,比上年末增加0.19万个。其中,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所属单位6.81万个,增加0.28万个;从业人员72.49万人,增加1.45万人。
二、艺术创作与表演
2022年,文化和旅游系统成功举办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81部优秀剧目完成158场精彩的线上线下演出,展出美术、书法、篆刻、摄影作品1000余件,线上参与人数超过3.5亿人次。组织实施一系列新时代文艺创作工程,新时代现实题材创作工程、历史题材创作工程、国家舞台艺术精品节目创作扶持计划、国家主题文艺创作工程等创作项目顺利推进实施,推出一批艺术精品力作。精心搭建展览展示平台,举办首届黄河流域戏曲演出季、2022戏曲百剧(昆山)节等展览展示活动。坚持线上线下融合、演出播出同步进行,一批优秀剧目反响良好。 持续推进艺术院团改革发展,推动美术馆、美术馆学院专业化建设,实施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京剧艺术表演人才提升计划、全国美术馆青年馆长支持计划。
2022年末,全国共有艺术表演团体19739个,比上年末增加1369个,从业人员41.52万人,比上年末减少3.81万人。其中,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所属艺术表演团体1934个,占9.8%,从业人员10.71万人,占25.8%。
全年全国艺术表演团体演出166.07万场,比上年下降28.6%;国内观众7.4亿人次,下降6.6%;演出收入80.95亿元,下降28.4%。积极克服疫情影响,大力发展网上演出展览。全年全国艺术表演团体举办网上演出展览7.63万场。
2022年末美食街,全国共有艺术表演场所3199个,比上年末增加106个;观众席位246.83万人次,减少2.6%。其中电子游戏,文化和旅游部门直属艺术表演场所1052个,比上年末减少23个。全年共举办艺术演出4.35万场,比上年减少13.5%;艺术表演观众人数1424.16万人次,减少8.8%。
2022年末解压游戏,全国共有美术馆718家,比上年末增加36家;从业人员6415人,增加166人。全年共举办展览7544个,比上年增长0.2%,观展人数3588.92万人次,增长2.1%。
3.公共服务
2022年,文化和旅游系统将围绕《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推动公共服务效能有效提升。开展第七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推广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模式,探索城乡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举办2022年全国公共文化产品网上采购大会和区域“文博会”。对第一、第二批63个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进行创新发展评审。开展91个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中国民间文化艺术小镇”典型示范。深入推进“春雨工程”“文化助老”“文化助梦”“文化助残”等志愿服务行动。 创新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成功举办第十九届星光奖评选活动,评选出30个获奖作品,举办展览、演出1.8万场次;举办全国“村晚”示范展示活动1.2万场次,参与人数达1.18亿人次。推动旅游公共服务稳步发展,推进旅游厕所建设和旅游厕所电子地图投放,旅游厕所电子地图手机APP标注率达到96%。修订国家标准《旅游厕所质量要求与评定》。
1. 公共图书馆
2022年末,全国公共图书馆3303个,比上年末增加88个;从业人员60740人,增加1439人;其中,高级职称7850人,占12.9%;中级职称19103人,占31.5%。
2022年末,全国公共图书馆实际建筑面积2098万平方米,比上年末增长9.6%;全国公共图书馆藏书总量135959万册就业在线,比上年末增长7.8%;阅览室座位数155万个,增长15.4%。
2022年末,全国每万人平均公共图书馆建筑面积148.61平方米,比上年末增加13.1平方米;全国人均藏书0.96册,增加0.07册;全年全国人均图书购置支出1.67元谐音笑话,增加0.1元。
全国公共图书馆累计发放借阅卡12229万张,总流通量78970万册,同比增长5.8%;图书期刊外借量60719万册生活常识,增长3.4%;图书借阅量24894万人次,增长4.6%。全年共举办读者活动21.23万次,同比增长4.8%,参加人数13495万人次,增长13.5%。推进国家智慧图书馆体系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为读者提供优质服务。
2. 大众文化机构
2022年末,全国共有群众文化机构45623个,比上年末增加2092个。其中,乡镇综合文化站33932个,增加1408个。年末全国群众文化机构从业人员195826人医疗服务,比上年末增加5819人。其中,高级职称7868人,占4.0%;中级职称18262人,占9.3%。
2022年末,全国群众文化事业单位实际建筑面积5298万平方米,比上年末增长6.5%;营业用房3668万平方米,增长3.7%。年末每万人平均群众文化设施建筑面积375.25平方米,增长6.6%。
全年全国群众文化机构共举办各类文化活动270.73万次,比上年增长7.4%;服务人数95922万人次,增长15.2%。全年全国群众文化机构举办网上群众文化活动280.96万次。
截至2022年年底,全国文化事业单位举办的艺术团体9322个,演出10.32万场,观众5442万人次;文化馆(站)指导的业余艺术团体46.36万个。
四、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
2022年,文化和旅游系统科学精准开展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结合疫情形势变化,不断优化跨省旅游管理政策,按照“优化20条”和“新优化10条”要求,及时调整活动、场地、人员等管理措施,及时修订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站)、旅游景区、旅行社、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影剧院等演出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现场考试活动等8个行业防控指南,会同有关部门在减税降费、稳岗扩岗、缓缴社保、金融支持、租金减免等方面推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恢复发展。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临时退还比例提升至100%,临时退还、缓缴保证金96亿元。批准海南等14省(市)开展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改革试点工作。举办文化和旅游企业服务月活动,组织各地推出800多项惠企服务活动措施。
文化和旅游部持续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持续推行“一站式服务”,开展“延时服务”,推动实施“好评差评”制度,构建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许可管理系统。修订部门规章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30件,持续规范演出经纪、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乡村民宿、有剧本娱乐活动等管理。发布导游人员职业素质培训要点和旅游景区文明导游工作指导意见,印发星级饭店从业人员三年培训规划,完成全国专项导游考核。规范网络直播、明星广告代言、网络主播行为。做好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市场和汛期、暑期旅游安全工作。
2022年末,全国通过统计直报系统填报的各类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共有20.28万个,从业人员134万人,营业收入14106.44亿元,营业利润2349.97亿元。
2022年末,全国共有旅行社32603家,根据旅行社上报的数据,全国旅行社全年营业收入1601.56亿元,营业利润亏损68.87亿元。
2022年底,全国共有星级酒店8365家,其中7337家经营数据经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审计。报告数据显示,全国星级酒店年营业收入1177.68亿元,平均房价318.48元,平均入住率为38.35%。
2022年,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机制,为3万名以上执法人员统一配发统一制服和标志牌,完善执法人员资格证管理。29个省(区、市)出台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个省(区、市)编制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扎实开展迎接党的二十大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保障行动,做好北京冬奥会期间执法监督工作。加强文化娱乐领域综合治理,清理有不良记录的艺人涉案文化产品,开展净化艺术品市场环境专项行动。继续推进打黑除赌、旅游管控,深化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等专项整治行动。 组织开展三轮暗访考核,走访29个省(区、市)1200余家经营单位。定期开展联网监测,排查问题线索5.4万条。全面完成电话举报电话整合任务,高效处理文化和旅游市场举报投诉3.1万件。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931万人次,检查各类场所333万处,查处案件3.6万件。举办案例培训、师资培训等线上线下培训,覆盖执法人员1.3万名。
五、资源开发利用
2022年,文化和旅游部将加强规划和系统指导,制定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实施方案和保护规划,编纂实施京张体育文化旅游带、巴蜀文化旅游走廊、杭州—黄山自然生态文化旅游走廊,完善世界级旅游景区度假区建设规划,发布新版旅游度假区分类国家标准,印发《全民旅游休闲发展纲要(2022-2030年)》,印发14个部门关于露营旅游休闲发展的指导意见。 不断丰富优质旅游产品供给,23个省(区、市)开展旅游资源普查,新评定12个国家5A级旅游景区、15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54个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推出首批53个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12个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区、14个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提升乡村旅游发展质量,推出第四批298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发布“四季田园风光”系列主题线路369条。广西大寨村、重庆荆竹村成功入选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最佳旅游村”名录。推出8条以长城为主题的国家级旅游线路。 创新旅游宣传方式,推出《山水间的家》《正大综艺——你不知道的山水有多美》等节目。开展“美丽中国 美丽生活”国内旅游宣传活动,实施“四季随行中国”“城市游记”专场宣传,开展第二届全国旅游公益广告作品评选播出。发布《智慧旅游场景应用指南(试行)》,开展智慧旅游“云上数据化智能化”行动。开展红色旅游融合发展试点建设工作,举办全国大学生红色旅游创意策划大赛、红色导游进校园活动1.1万余场,覆盖中小学生和大学生4700万人次。
截至2022年底,全国A级旅游景区14917家,直接从业人员147万人,全年累计接待游客26.3亿人次,实现旅游收入1818.5亿元。
2022年,国内旅游总人数25.3亿人次,同比下降22.1%;国内旅游收入(旅游总消费)2.04万亿元,同比下降30.0%。
六、产业与技术
2022年,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启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实施《文化产业园区承载计划》,推动区域文化产业协同发展。公布第二批123个国家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实施“百城百区”文化旅游消费助企惠民行动计划。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推动5G、超高清等技术广泛应用,推动国有文艺院团开发《抗战文艺》网络直播、《唯绿》数字艺术品等项目。联合印发《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行动计划》,培育网络直播、沉浸式体验等新业态。 会同商务部印发《关于申报新一批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的通知》,部署申报新一批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工作。在江西景德镇组织举办“多彩中国节庆好物”文化旅游贸易推介会(陶瓷文创专场)。与日本经济产业部、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联合举办第十五届中日韩文化产业论坛,支持举办东亚电子竞技交流活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修订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出口统计目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等,举办第十八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暨交易会。 建立产业项目统筹推进机制,与人民银行联合推出文化和旅游企业“白名单”等政策措施,争取基础设施政策性开发贷款支持,推进30家以上骨干文化和旅游企业、171个重点项目。推动将文化和旅游领域纳入设备购置、改造新增贷款贴息政策支持范围,将1237个项目列入候选名单,总投资2461亿元。完成2021年度文化和旅游产业鼓励市州推荐工作,我部推荐的10个市州纳入国务院办公厅鼓励市州名单。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22年,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21805亿元,比上年增长0.9%。其中,文化新业态特征较为明显的16个行业子类实现营业收入43860亿元,比上年增长5.3%。
2022年,文化旅游部将推动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实施,确定12个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资助14个文化旅游部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推动国家文化和旅游领域重点研发计划落地实施,评选发布《长安十二时辰+唐不夜城》唐文化全景展示创新实践、“可读建筑”——上海文旅融合创新实践、舞剧《唯有绿色》创新实践等3项最佳文旅创新成果。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团体标准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动发布舞台设备、旅游厕所、旅游度假村、旅游民宿等4项国家标准,立项1项。发布演出安全、出境旅游领队服务规范等7项行业标准,立项30项。 国家社科基金艺术类项目重大项目18项、年度项目219项、部级社科研究项目51项。落实“文化和旅游系统2022年度青年科研人才支持计划”项目36项。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智库体系建设。加强高校共建。印发《关于推动新时代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落实国家文化艺术和旅游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入选项目115个。举办第七届优秀青年京剧演员研究生班中国文化,招生54人。实施西藏、新疆联合培养基层文化人才项目,招生(本科)24人。
七、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
2022年,推动完善顶层设计,召开高水平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确定“保护先行、加强管理、发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推动发布《关于让文物活起来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意见》,修订实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印发“十四五”考古工作专项规划,中华文明起源探索工程取得新突破。推进夏文化、高句丽等18个重大“考古中国”项目,发布旧石器考古与人类起源研究、殷商考古、甲骨文研究等17项重要成果。加强基本建设考古勘探管理,23个省市实施“先考古、后转移”。 组织建设国家重点区域考古标本库。实施“国家考古人才振兴计划”。评估第四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推动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纲要。推动流失文物追缴返还常态化,29件流失文物艺术品回归祖国,启动海外流失文物数字化修复工程。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圆满结束,16个省完成第二批革命文物名录审批公布。推动文物振兴利用。 组织举办2022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文物保护主题宣传活动和“5·18国际博物馆日”中国主会场活动,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举办“中国考古大会”“中国国宝大会”等活动,反响良好。
2022年末,全国共有各类文物机构11340个,比上年末增加795个。其中,文物保护管理机构2663个,占23.5%;文物系统管理的国有博物馆3782个,占33.4%。年末全国文物机构从业人员19.0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88万人。其中,高级职称12757人,占6.7%;中级职称24129人,占12.7%。
2022年末,全国文物机构藏品5630.43万件,其中博物馆藏品4691.61万件/套,占文物藏品总量的83.3%。
2022年,全国各类文物机构共举办展览32357个,比上年减少848个。其中,基本展览17399个,减少198个;临时展览14958个,减少650个。接待观众63973万人次,比上年下降24.4%,其中未成年人16004万人次,下降19.6%,占总观众人数的25.0%。文物系统管理的国有博物馆接待观众45647万人次,比上年下降22.8%。
在2022年,文化和旅游部将修改“国家无形的文化保护基金管理措施”,发表“促进传统手工艺的高质量遗产和发展的通知”,并研究和制定了国家无形文化遗产的管理措施,以实现无形的文化宣传和其他文献,并宣传了其他文化和其他文献。成功地将“中国茶技巧和相关的习俗”纳入了无形文化遗产的人类文化遗产的清单。计划以及Quyi的继承和发展计划。 促进无形的文化遗产学科和大满贯的文化遗产宣传,并组织2022年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无形的文化遗产宣传和展示活动,“云诸如第七中国无形的文化遗产博览会之类的活动,“新疆是一个好地方”的无形文化遗产展览,在新疆的19个省和城市,“成千上万的房屋”的文化 - 与中国共享的无形文化范围是与中国共享的,并与中国共享了无形的文化范围。 在各个地方建造了共有2,500多个无形文化遗产研讨会,涵盖了450多个贫困县和85个主要县,以提供国家农村振兴援助。
到2022年底,中国有1,557个国家代表性的文化遗产项目,共有2,433个活着的国家级别的无形文化遗产的代表性继承者。
中国有2,425个无形的文化保护机构,全年有1716名员工。
8.与外国以及香港,澳门和台湾的文化和旅游交流
2022年,文化和旅游部将遵守中心并为整体局势服务,并积极举办北京冬季奥运会和残奥会的成功举办。 ,释放“与冬季奥运会的冰雪雪”,国家冰雪旅游旅游路线,国家滑雪旅游胜地等,并精心组织主题文化宣传。
实施三年的行动计划,共同建立“文化丝绸之路”,促进世界旅游联盟的总部,以定居在杭州,并举办中国国际旅游公平的活动,“发现中国旅游”,并举办“东亚文化之都”。节日“一系列活动,计划14个文化和旅游精品在线项目,其中三个“经典文化”,“迷人的冰雪和雪”和“享受生活”,并拥有超过6261万次海外景点。
召集中国关于文化和旅游的部长会议,并举办中国文化公平的活动。与包括阿根廷在内的12个亚洲人,非洲和拉丁美洲国家的外交关系参加了第14届达喀尔非洲当代艺术双年展和第14个哈瓦那双年展,并组织了人力资源培训非洲国家的人力资源培训课程。
文化和旅游业坚持培养灵魂,并在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开场仪式上加深了仪式。澳门在香港和澳门的项目促进了国家艺术基金会的资金。举行了在大陆的游览”和“对青年的爱”。
截至2022年底,全球有45个海外文化中心和20个海外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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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主要的文化工程项目将稳步发展。中国国家艺术博物馆(中国无形的文化遗产博物馆),中央歌剧院剧院项目将完成,并在北部校园建设宫殿的北部校园。
2022年,国家的文化和旅游支出为12.89亿元人民币,比上一年增加了7.1亿元人民币或6.2%的人均文化和旅游支出为85.20元。
在国家文化和旅游支出中,县级及以上的文化和旅游支出为54.29亿元人民币,占45.2%占542.5亿元人民币,占45.1%的占1.4个百分点,中央地区的文化和旅游支出为302.6亿元人民币,占25.2%,增长了0.2个百分点。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