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坚持上下联动、内外协同。破解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难题。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国际法治研究院院长 肖永平。
《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2024年第4期(《民主与法制》周刊2024年第18期)
坚持上下联动、内外协调
破解涉外法律人才培养难题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国际法治研究院院长肖永平
培养涉外法律人才是推进涉外法律工作的内在要求,对涉外法律体系和能力建设具有基础性作用。图为2024年4月16日浙江省公安厅、教育厅主办的“校企国际人才双向促进”活动现场。视觉中国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和涉外领域立法,协调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推进涉外法治建设的基础,加快培养涉外法治人才是落实新时代党和国家涉外法治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提高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规模和质量,是切实提升我国涉外法治水平的基础性、先导性工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经历了自下而上的实践探索和自上而下的强势推进过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法治人才培养作出重要指示。 但也要看到,涉外法治人才数量少、能力弱、经验不足,仍然是制约我国推进高水平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短板。基于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历史经验教训和当前的困境社区服务,只有尽快落实上下联动、内外协同的支持政策,才能有效破解当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面临的困境,为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提供必要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1.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投入巨大
随着我国国际地位和角色的变化,我国对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不断进行调整和修订。改革开放初期,一些高校积极探索高层次、复合型、外向型法律人才培养,也有主张设立“涉外法学专业”的声音,但“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并未出现在相关高等教育文件中。当时,我国法学教育重国内法轻国际法,更没有重视国际经济法;改革虽然解决了法学本科生的基础问题,但对专业问题关注不够,对培养精通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世界法律人才”的愿景和目标关注不够。 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要求财经、法律等专业“带头,力争三年内外语教学课程达到课程比例的5%至10%”。一些法学院陆续开设了“法学+外语”等特色实验班,培养涉外法律人才。
2011年,教育部会同中央政法委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游戏引擎,“涉外法律人才培养”首次被列入国家规划。意见提出的目标是“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熟悉国际规则、能参与国际法律事务、维护国家利益的涉外法律人才”。次年,又确定了22个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训基地。这些基地对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理念、目标、路径、模式等进行了有益的探讨,但还未实现资源整合和优势利用的最大化。
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设一支熟悉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律人才队伍”。这是“涉外法律人才”问题首次以全会文件形式提出。将“涉外法律人才”改为“涉外法律人才”,体现了新的要求和内涵,也是自上而下强势推进的开始。 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参与全球治理幽默笑话,需要培养一大批熟悉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了解我国国情、具有全球视野、精通外语、熟悉国际规则、精通国际谈判的专业人才”。①2018年,教育部会同中央政法委制定了《关于坚持德法相统一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明确将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确定为“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熟悉国际规则、能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善于维护国家利益、勇于推动全球治理规则变革的高水平涉外法律人才”。 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尽快培养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熟悉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律人才”②。高水平涉外法律人才不仅要“能”维护国家利益,更要“善于”维护国家利益;不仅要“通晓”国际规则,更要“勇于推动”全球治理规则变革。
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和要求随着我国对外合作与竞争的不断深入而不断提高,核心是系统掌握国内法、熟悉国际法、了解外国法护理研究,善于运用法律办理涉外法律事务、维护国家利益、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与建设。培养任务、难度、不确定性比培养国内法律人才更大,培养周期更长,培养过程更为复杂。这就要求我们把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当成一个系统工程来对待,投入更多的资源,形成整体合力。
二、涉外法律人才培养面临的主要挑战
总结《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成效可以发现,由于国际法培养力度弱化,国别法教学缺失,实践教学资源不足,特别是缺乏持续的政策支持以满足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要求,当前我国涉外法律人才培养还面临以下困境。
1. 痛点:无法吸引足够多的优质生源
调查发现,各学校涉外法治实验班规模在30人左右,即便学生毕业后全部成才并从事涉外岗位工作生活,全国每年也仅有600名左右合格的国际法(涉外法)本科生。2024年教育部批准51个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培育)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理想情况下每年也只能培养1500名左右合格的本科生。事实上,由于涉外法治人才学习任务更重、培养要求更高、成本更大、就业机会更窄,如果没有专门的政策支持,很难保证每所学校30人的规模。从涉外法治人才成长规律来看,如果没有相当数量的合格国际法本科生,高层次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将是空中楼阁。
(二)堵点:国际法与外语、国内法、外国法知识难以有机结合
目前,多数高校仍以部门法为导向,采取“法律+外语”或“外语+法律”模式培养涉外法律人才,这或许是改革开放初期解决人才需求缺口的最佳“捷径”,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参与全球治理,迫切需要高水平涉外法律人才。这种广泛的培养需要法律与外语的融合融合,需要国内法与国际法相互转化、互动、互构的综合培养,需要国内法与外国法比较、互进的专门分析。然而,我国《法学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21年版)》规定的课程设置、多数高校外语课程的安排、比较法与涉外法课程的建设、国内法教学内容的安排都不能满足上述需求,难以实现国际法与外语、国内法、外国法的知识融合。
(三)难点:法律知识的传授与实践技能的培养难以兼顾
20多年前,我国取消了本科国际法专业民生保险,近10年来不断减少国际法课程数量、压缩国际法学时谐音笑话口才,导致我国涉外法律人才短缺、质量下降。我国本科法学必修课国际公法学分仅有3学分,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均为选修课,也仅有3学分。这样的安排难以对相关国际法学科进行全面系统讲授,更难以实现能力的培养。虽然国际法实验班增设了部分国际法、涉外法课程,建立了一批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但由于经费不足、考核不合理、学生参与程度有限等原因密室逃脱游戏,很多学生并未参与涉外法律事务的处理,难以有效提高学生的实践训练乃至实战能力。 很多高校将国际法三个方向硕士生入学考试范围限定在国际公法,分数线仅为30分。新开设的涉外律师、国际仲裁方向研究生均采用法律硕士(非法律)项目培养,导致国际法(涉外法)专业毕业生入学时缺乏国际法知识。通过三年的培养体系掌握国际法和国内法知识并具备一定的涉外法律能力是一项相对困难的任务。
(四)痛点:培养高水平涉外法律人才的师资队伍难以形成
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健康服务与管理,我国已经形成了一支具有较高理论素养的国际法和涉外法队伍。